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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守则》与33%门槛:股票贷款与逐步收购

对于一位马来西亚交易所持仓处在控制性股权附近的股东而言,有一个数字主宰着战略全局:33%。它是马来西亚收购框架将一份持仓视为控制权的那一点,也是一整套义务聚集之处。一位处于该线附近的股东——而许多创始人与家族控股公司正是如此——必须权衡任何交易与它的关系,而融资也不例外。本文在教育层面上阐述《2016年马来西亚收购与合并守则》如何框定33%门槛及其上的"逐步收购",一份股票贷款(押记,而非出售)如何一般地与该框架并存,以及——尤为关键——我们的角色止于何处、您的马来西亚律师的角色始于何处。

33%强制要约门槛

《收购守则》在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的主管之下运作,其构建围绕着控制权这一理念。概括而言,取得一家公司控制权的人——即取得有表决权股份33%或以上权益的人——可能有义务向其余股东提出强制全面要约。其逻辑是保护性的:若一方取得控制权,其他股东应有机会以公平价格退出,而非被锁定在一位新控制人之下。因此,越过33%并非一次寻常的购入;它是一件带有自身后果的门槛事件。任何特定安排是否达到或越过该线——以及在计数中各项独立权益如何合计——是一个由合资格的马来西亚律师根据事实裁定的法律问题。

问题的核心

守则取决于取得控制权。股票贷款是押记,而非出售:您保留您的股票,且不取得任何股票,故设立该融资本身并不使您的百分比权益向33%移动。这是一般情形——但"控制权""一致行动"以及各项权益如何合计,都是既定的概念,故其具体情形总由律师研读。

33%至50%之间的2%逐步收购

守则不仅守护通往控制权的入口;它也限制控制权的悄然巩固。一位已处于有表决权股份33%至50%区间的持有人,一般在不触发强制要约的前提下能再取得多少方面受到限制——通常被描述为在任何六个月期间内不超过2%的限制,即所谓的逐步收购。其目的,是阻止一位控制人通过一连串各自单独都能逃脱强制要约制度的小额购入,来一点一滴地收紧其掌控。对处于该区间的股东而言,逐步收购是对寻常市场活动的一项现实约束,而任何可能被定性为收购的交易,都要与它对照衡量。与门槛本身一样,精确的计算与相关的期间,是律师的事务,而非融资安排方的事务。

为何押记一般是更轻的足迹

此处,工具的性质发挥了真正的作用。正如我们在什么是马来西亚股票贷款中所述,股东将上市股票押记为抵押品并保留受益所有权;没有股票易手,股东也一无所得。由于守则关切的是控制权的取得,对您已拥有的股票设立押记,在通常情形下并不增加您向33%线靠近的权益,也不触及逐步收购。这正是一位坐在门槛附近的控股股东可能偏好融资而非其他选择的一个原因:它对该大宗筹集资金而不增持、亦不处置,从而绕开了守则所关切的那种定性——一次收购,或一次处置后再收购。但守则是一套由既定术语构成的框架,包括一致行动以及关联人士之间权益的合计,故这种一般性的宽慰须对照您的实际持仓予以确认,而非仅凭假定。

执行:守则进入视野之处

最直接触及守则的情形,并非一项融资的设立,而是其执行。若被押记股票一旦被变现,所有权便随之移动——而一个大宗的转让可能改变由谁持有控制性权益。有两种情形关系重大。一次变现可能使一位贷款人或一位承接买方接近或越过33%,从而可能在其一侧触发强制要约义务;或者,在一次部分变现中,其机制可能与借款人及任何一致行动人的地位相互作用。这正是何以一位严肃的安排方会在结构设计阶段预先设想执行,而非任其偶然。一次有序的变现——往往经由一次协商的大宗交易转予一位已确定的买方,并将守则纳入视野——与一次无意中绊到要约义务的凌乱转让,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守则在该情形中将如何适用的分析,会与马来西亚律师事先完成,从而执行路径在设计上便尊重该框架。

这如何与披露相联系

《收购守则》与我们在另一篇笔记中论及的主要股东披露制度并存,但有别于它。《2016年公司法》下的5%通知关乎向市场告知一项权益及其变动;守则则关乎取得控制权的后果。一位处于股东名册顶端附近的股东,可能同时受二者触及,而二者会被一并勾画——因为一笔在一个框架下清白的交易,未必自动在另一个框架下也清白。孤立地解读它们,是只读了图景的一半,这正是何以二者从一开始便与律师一同厘清。

我们的角色止于何处

我们对这条边界刻意直言。马来西亚股票贷款安排并构建股票质押融资;我们并非您的法律或监管顾问,我们不就一笔交易是否触发《收购守则》发表意见。我们所做的,是把融资构建得使所有权、托管、追索权,以及——至关重要地——执行路径明确无误,并与您所选的马来西亚律师协作,此举我们在每笔交易中都予以鼓励,使其能在完整信息之上评估守则。对一位处于33%线附近的股东而言,这种纪律并非形式;它是清白地筹集资金,与提出一个无人本欲提出的问题,二者之间的分野。正确的做法,与贯穿本站一切的做法相同:先与律师一同勾画,再构建以契合。

我们常被问到的问题

01马来西亚《收购守则》下的33%门槛是什么?
《2016年马来西亚收购与合并守则》规定,取得一家公司控制权的人——概括而言,即取得有表决权股份33%或以上权益的人——可能有义务就其余股份提出强制全面要约。这是该框架将一份持仓视为赋予控制权的那一点,故越过它并非一次寻常的收购,而是一件带有自身义务的事件。任何特定安排是否达到或越过该门槛,以及各项权益如何合计,是一个由合资格的马来西亚律师根据具体事实裁定的法律问题。
022%逐步收购规则是什么?
在有表决权股份的33%至50%之间,一位已处于该区间的持有人,一般在一段时期内能再取得多少而不触发强制要约方面受到限制——通常被描述为在任何六个月期间内不超过2%的限制,即所谓的逐步收购(creep)。它的存在,是为了使控制权不能通过一连串各自都会规避强制要约制度的小额、渐进的购入而被悄然巩固。精确的计算、相关的期间,以及它如何适用于任何特定持有人,是马来西亚律师的事务,而非融资安排方的事务。
03对我的股票设立股票贷款会影响《收购守则》吗?
股票贷款是押记而非出售——您保留股票的受益所有权,并不取得他人的股票,故设立押记本身并不增加您向门槛靠近的百分比权益。这是一般情形,但守则取决于控制权与各方一致行动的既定概念,以及各项权益如何合计,故文件的细节与您的现有持仓仍然关系重大。某一特定结构是否触发守则,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由您自己的马来西亚律师确认;我们安排融资,不提供法律意见。
04若执行使贷款人接近或越过33%,会发生什么?
执行是守则最清晰进入视野的情形,因为变现或转让被押记股票可能改变由谁持有控制性权益。若一次执行可能使贷款人、或股票的买方接近或越过33%门槛,该可能性会在交易如何构建中——以及尤为重要地,在任何变现将如何进行中——被预先设想,往往通过一条有序、协商的路径,而非一次无意中触发要约义务的转让。守则在该情形中如何适用,会与马来西亚律师事先分析,从而执行机制尊重该框架而非与之相撞。
05我能否在接近33%线时筹集资金而不触发要约?
往往可以,正因为股票贷款是押记而非出售:它让一位坐在控制权门槛附近的股东,得以对其持仓筹集流动性,而无须取得更多股票,也无须处置该大宗。这正是一位处于该线附近的创始人或控股股东选择融资而非其他途径的原因之一。但由于守则取决于控制权、一致行动人与合计,该结构会从一开始便与您的马来西亚律师就您的具体持仓予以对照勾画,从而筹集资金不会在守则下产生意料之外的后果。

本文是关于《2016年马来西亚收购与合并守则》如何与股票质押融资相互作用的一般性方向说明;它并非法律或监管意见。守则在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的框架内实施,并适用于在马来西亚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任何门槛、逐步收购限制或要约义务是否适用于您的交易,由您自己的马来西亚律师确认,我们在每一次委聘中都与其协作。

接近那条线?在顾及守则的前提下构建它。

告诉我们标的与您的持仓所在。资深负责人将说明押记可如何构建——并就任何《收购守则》问题与您的马来西亚律师协作,全程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