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 · 机密咨询,由负责人亲自处理

押记交易所股票时的主要股东披露

对一位创始人或控股股东而言,就一份马来西亚交易所上市持仓筹集资金,最敏感的问题很少是利率。而是市场是否会听说此事。一位主要股东与持续披露义务相伴,任何触及股票的交易都会引来同一份忧虑:押记它们会否跨越一条须申报的界线?本文阐述5%主要股东制度如何运作、设立押记这一行为如何与之并存,以及——尤为重要——我们的角色止于何处、您的马来西亚律师的角色始于何处。

5%规则概览

马来西亚的主要股东制度载于《2016年公司法》(Companies Act 2016)。概括而言,持有一家公众公司——包括马来西亚交易所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或以上股份权益的人,即为主要股东。该身份带有一项义务:在权益产生时通知公司、通知该权益的变动,以及在该人不再是主要股东时通知,每种情形均须在该法规定的期限内为之。公司随后依其自身的持续披露义务将所需信息传达予马来西亚交易所,使信息传达至市场。

关键的措辞是股份权益,且其定义甚广。它不限于登记的法定所有权;它触及各种形式的经济与控制权益。正是这一广度,使一位股东不能仅因股票凭证尚未易手,便假定某项安排是隐形的。某一特定结构是否创设、转让或改变一项须通知的权益,是一个法律问题,须由合资格的马来西亚律师根据具体事实裁定。

问题的核心

股票贷款是押记,而非出售。您保留受益所有权与对该持仓的经济敞口,并在偿还后收回完整持仓。由于该权益一般不被放弃,此类担保安排与处置股票是两件不同的事——但“一般”不是“总是”,而文件的细节,正是您的律师所要研读的。

押记如何与权益相互作用

起点是工具本身的设计。正如我们在什么是马来西亚股票贷款中所述,股东将上市股票押记为抵押品并保留受益所有权;贷款人对指定托管人处的一个账户取得担保,股票通过马来西亚交易所存管机构(Bursa Malaysia Depository)安排存放,而所有权得以保留。由于借款人并未放弃受益权益,日常的直觉是设立押记并非处置,其本身也不将权益交予贷款人。

这一直觉是有用的起点,而非结论。仍有若干事项可能关乎披露。押记的确切条款及贷款人所取得的任何权利;托管与账户安排;交易是否根本改变您的百分比权益;以及与您本人或关联人士持有的任何其他权益的相互作用——这每一项,都可能关乎是否须通知,或现有通知是否需要更新。而执行又是另一种情形:若某笔融资曾被执行、股票被变现,随之而来的权益变动便是其自身的披露问题。要点不是押记总会触发披露,也不是从不触发——而是答案取决于文件与事实,正因如此才要预先厘清。

两项不同的义务,而非一项

把两件容易混为一谈的事分开是有帮助的。主要股东通知作为权益持有人的个人义务——去告知公司,再由公司向市场公告。与之有别的是,根据《2016年公司法》注册成立的公司通常就其对自身财产的押记维护一份押记登记册;那是公司层面的记录,与您的股东披露不同,且不应假定二者同起同落。某笔特定融资触及其中哪一项——如有——正是应交由律师,以及在相关情形下交由公司秘书处理的那类问题。

时机是实质的一部分

由于该法规定了必须作出通知的期限,时机并非事后之事——而是把事情做对的一部分。一项内容正确却迟延的披露,仍属未能遵从。这正是我们鼓励在咨询阶段而非签署时便解决披露问题的原因之一:若届时须作通知,交易便可安排先后次序,使其得以妥善且及时作出,并在您的律师、公司秘书与交易时间表之间协调。我们的流程正是为容纳此事而设,而非匆匆越过。

我们的角色止于何处

我们对边界直言不讳。马来西亚股票贷款安排并构建股票质押融资;我们并非您的法律或监管顾问。我们不就您的特定交易是否触发主要股东通知发表意见,且若如此便是错误。我们所做的,是把融资清晰地结构化——使受益所有权、托管与追索权在文件表面明确无误——并与您所选的马来西亚律师协作,此举我们在每笔交易中都予以鼓励,使其能在完整信息之上评估披露。我们对审慎的承诺,关乎我们如何处理您的咨询;它并不、也不能取代法律所施加的义务。

我们能诚实提供的宽慰是结构性的。一项使您仍为股票所有人的押记,就其设计而言,比出售留下更轻的足迹——而往往正因为持有人希望避免出售所带来的披露、税务与信号后果,股票贷款才是正确的工具。但具体的披露情况,由您的律师依据您的事实,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予以确认。

我们常被问到的问题

01马来西亚的5%主要股东规则是什么?
根据《2016年公司法》,持有一家公众公司(包括马来西亚交易所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或以上权益的人,即为主要股东,须在该法所规定的期限内,就该权益、其后续变动及不再成为主要股东一事通知该公司。公司随后将信息公告予马来西亚交易所,使之传达至市场。“股份权益”这一概念的定义甚广。任何特定安排是否跨越或改变一项须通知的权益,是留给您自己的马来西亚律师的法律问题。
02设立我上市股票的押记会触发披露吗?
这取决于押记及更广泛结构如何成文、以及您的现有持仓,且这是您马来西亚法律顾问的事,而非我们的。一般而言,一项使您仍为股票受益所有人的担保安排,本身并不将您的权益转让出去——但文件的细节、托管安排,以及您百分比权益的任何变动,都关乎是否产生通知义务。我们安排交易,并非您的法律或监管顾问;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由您的律师确认相关情况。
03主要股东通知与《公司法》申报是同一回事吗?
两者相关但有别。《2016年公司法》设立主要股东通知制度——即就5%或以上权益及其变动告知公司的义务。另外,根据该法注册的公司通常会将其对自身资产的某些押记记入押记登记册;那是公司层面的义务,与您作为股东披露自身权益的个人义务不同。哪些申报、登记或公告适用于某笔特定交易,由您的马来西亚律师确定。
04究竟由谁作出披露——我还是公司?
主要股东向公司发出通知,随后由上市公司依其持续披露义务负责将所需信息公告予马来西亚交易所。因此,股东的义务是准确且及时地告知公司;公开公告则源自公司。由于时限与内容均有规定,此事与您的律师,以及在相关情形下与公司的公司秘书协调进行。
05鉴于这些规则,股票贷款能否审慎地安排?
融资本身以机密方式安排,并由负责人亲自处理。绝不在我们能力范围内的,是豁免法律所施加的披露义务——若须通知,即须通知。正确的做法是在一开始便与您的马来西亚律师厘清任何披露问题,使交易在顾及义务的前提下结构化并把握时机,而非无视义务。我们工作方式上的审慎,并不取代法定框架。

本文是关于主要股东披露与股票押记在马来西亚法下如何相互作用的一般性方向说明,并非法律或监管意见。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马来西亚交易所与《2016年公司法》设定框架,某项义务是否适用于您的交易,由您自己的马来西亚律师确认,我们在每一次委聘中都与其协作。

顾及披露的前提下构建它。

告诉我们标的与持仓。资深负责人将说明押记如何构建——并就任何披露问题与您的马来西亚律师协作,全程保密。